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扩建年清洗处置7.5万只IBC桶、8000吨废金属桶项目及一期技改项目
建设地址: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北京路3号
项目内容:依托现有厂房及公用设施,扩建年清洗各类IBC桶7.5万只(其中溶剂清洗4.5万只、水清洗3万只)、200L以下小容积废金属桶8000吨生产装置;对一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5万只200L标准塑料桶清洗置换200L标准金属桶清洗、1万只200L标准金属桶水清洗等量替代溶剂清洗,技改实施后,一期生产线年清洗29.5万只标准桶规模不变。
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吸残、整形、清洗、溶剂回收、检漏、吹干、喷漆、烘干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二十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的规定,是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建设的项目。
2、建设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容性
南光包装位于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一期规划范围内,为已批准的化工集中区,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并且本项目属于保税区内各企业的配套项目,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
3、达标排放与污染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吸残、整形、清洗、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RTO焚烧炉焚烧处置,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1#、2#排气筒排放,净化后的尾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包装桶清洗产生的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水,经雾化枪雾化喷入RTO焚烧炉焚烧处置,排放的尾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依托现厂内有现有工作人员,不新增员工,因此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工程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和减震设施,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降低这些噪声设备对厂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4、总量控制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在张家港市区域范围内平衡。固体废弃物排放为零。
5、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表明,评价区内大气环境中各项污染物因子能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长江评价江段各监测断面上的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各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该区域内目前声环境质量良好。
大气环境预测表明:(1)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均能够达标; (2)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的排放量比正常工况显著增加,对外环境的影响比正常工况明显加大。由此可知,各废气处理装置如发生故障,非正常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将产生一定影响,需采取严格的风险预防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力坡度平缓,水平径流速度较慢,若发生泄漏,将对地下水环境存在长时间的影响。本项目对车间、仓库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应急设施。因此,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因污水泄漏渗入地下水而造成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可接受。
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与现状值叠加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采用工艺技术成熟、先进;各项能耗、物耗及产污指标均低于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污染物产生量指标优于国内同行业企业的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因此,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7、事故风险评价与应急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经有效措施减缓后可以接受,企业应经常检查、维修生产设备,杜绝事故状况的发生,同时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短时间人员避险措施。
在采取了各项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8、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张家港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意见征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 咨询或口头向联系人员提出建议;
(2)、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
(3)、 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员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张家港南光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北京路3号
联系人:施经理 联系电话:0512-58328577 邮箱:170328815@qq.com
评价单位: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彩香路6号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0512-68280124 邮箱:157680361@qq.com